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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1日報道: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10日聯(lián)合對外發(fā)文,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,這是繼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后,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。
根據兩部門發(fā)布的《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》,我國將全面推開從價計征方式。在已對原油、天然氣、煤炭、稀土、鎢、鉬6個品目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征改革基礎上,此次改革將對絕大部分礦產品實行從價計征,但從便利征管原則出發(fā),對經營分散、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、砂石等少數礦產品,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。
此外,為促進資源綜合利用,此次改革對開采難度大、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(yōu)惠,包括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、衰竭期礦山采出的礦產資源,資源稅分別減征50%和30%。
(關鍵字:資源稅改革)